北京京顺医院互联网医院患者端协议

为规范互联网医院医疗行为,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北京京顺医院互联网医院特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详细事项如下:
一、北京京顺医院互联网医院(以下称本互联网医院)是作为北京京顺医院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。
二、本互联网医院不对首诊及未满18周岁患者开展互联网医疗活动。
三、本互联网医院只针对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常见病、慢性病进行复诊。
四、本互联网医院医疗过程中,患者及家属或监护人应当承诺提交给医师的个人资料、病史或病历资料全部真实可靠,接诊医师认为上述信息不真实或不可靠时,有权利终止医疗活动,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信息虚假提供者承担。
五、由于互联网医疗过程中不具备体格检查、检验等诊查手段,难以进一步获取诊疗信息,当接诊医师认为患者病情变化较快时、或患者出现新的病情时、或患者出现其它紧急情况时、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时,接诊医师有权利立即终止互联网医疗活动,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。
六、本互联网医院不开具麻醉药品、精神类药品处方,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、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。
七、本互联网医院承诺,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相关规定,妥善保管患者信息。
八、本互联网医院有权存储、阅览和编辑患者医疗数据。经过信息脱敏的医疗数据可被用于科学研究(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分析),患者本人并不能从中直接受益。
九、本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实行“主责医师制”,医师均满足3年以上执业经历。
十、本互联网医院单次挂号费人民币30元,单次接诊时间不超过15分钟。
十一、本互联网医院及时受理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的意见和投诉,受理电话为18610133073
十二、患者实名制登录本互联网医院诊疗平台,并签署《北京京顺医院互联网医院患者知情同意书》,视同获得告知和书面授权。
十三、本知情同意书按电子病历管理规定保存。《知情同意书-版本V1.1》